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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议会君主制国家的形成[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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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法议会君主制国家的形成
      十一世纪以后,随着城市的兴起,商品经济的发展,西欧分裂的、无定形的、“封建等级制”国家,开始向集中的、议会君主制的民族国家转变。在这几个世纪里,国王与贵族的斗争始终是西方政治史的主线。
      一、法国王权的加强
      987年,法国加洛林王朝绝嗣,原法兰西区公爵休卡佩被推选为王,成为最高的封主,是为卡佩王朝(987~1328年)。卡佩王室领地不大,位于法国中部,只有从巴黎到奥尔良的狭长地带。直到12世纪前期,王室也不比其几个附庸强大。例如安茹伯爵领地是王室领地的六倍,而且到1154年安茹伯爵亨利以外孙身份继承英国王位,称亨利二世(英国金雀花王朝)。这样,安茹、诺曼底等就成为法国王权加强和统一的大敌。
      在法国王权加强的过程中,腓力二世、路易九世、腓力四世进行的削弱封建制度的种种改革卓有成效。
      腓力二世(1180~1223年)首先继承发展其父路易七世的政策,与城市结盟,他先后对八十多个城市颁发特许状,承认其特权和自治地位。其次,他二十多年不断策反英王及安茹伯爵的亲属,到英王约翰(1199~1216年)时终获成功。1202年腓力进军诺曼底,以封主身份剥夺英王在法国的领地诺曼底、安茹等。1214年腓力二世大破英德联军于布汶,此战的胜利使卡佩王朝国势超过英国和德国,腓力获奥古斯都称号。
      在腓力二世时,王室领地的地方行政首脑,由传统的世袭贵族手中转到实行薪俸制的高级市政官手中,这种忠诚的官僚政治,是法国官僚制度的开始,成为日后法国实行君主政体的强大工具。
      到腓力之孙路易九世(1226~1270年)时,又设巡回检察官,监督地方官吏(高级市政官),完善官僚制度;司法改革,设国王法庭,审理重大案件,并复审领主法庭判决;规定“国王四十日”制度,禁止领主私斗;币制改革,下令王室领地除国王货币外,不得使用其它货币;军制改革,开始招募雇佣兵,国王有了直辖军队。
      腓力四世(1285~1314年)又是路易九世之孙,号称美男子,继续加强王权。他以联姻形式兼并那瓦尔王国和香槟伯国,还想吞并佛兰德尔,结果失败。1296年,腓力四世下令对教产征收所得税百分之二十,遭教皇反对,腓力四世断绝教廷在法国的收入,并于1302年召开三级会议,公开与教皇对抗。以后又将教廷迁往法国的阿维农,控制教廷七十年之久。
      在整个十三世纪,法国王室的官僚政治稳步发展。王室财务机构形成,称审计院;国王法庭发展成巴黎大理院。国王以官僚贵族作为自己的阶级支柱。
      二、中世纪西欧的议会制度
      1,中世纪议会制度的起源
      一般认为议会起源于国王的议事会。在西欧封建制度下,国王和百姓、封主和封臣都遵守一种契约。每个人都对他人负有某种义务。如一人违约,义务也就中止。如果一个封臣拒绝履行他应尽的义务,国王有权强制执行。如果一个国王侵犯了封臣的权利,封臣们也可以联合起来反对他。封臣们组成国王的议事会,国王应按封臣们的劝告行事。如果封臣们认为国王滥用他的合法权力,可以对他进行限制。正是根据封建制度的这种相互或契约的性质,后来才发展成为西方议会政治的思想。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王需要金钱来支付政府官吏的薪金,需要金钱来与别的国王进行战争。罗马帝国时期的税收,对于封建传统却是完全陌生的。在封建制度下,每个人只是按期交纳例钱。国王与别的领主一样,必须依靠自己的收入维持生活,这些收入包括他自己的采邑收入或临时由他监护的庄园收入,以及他的封臣向他交纳的临时贡金。即使在最有理由的情况下,也没有一个国王能简单地下令征收新税。
      12、13世纪西欧城市的兴起,使西欧社会除了农民和农民之上的领主、教士外,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市民等级。他们虽然地位低下,但思想自由,富有钱财,不容忽视。当市民代表开始正式被召唤去和领主、教士一起参加国王的大议事会时,就可认为议会已经形成了。
      2,中世纪议会的概念和形式
      议会(“巴力门”arlint)。中世纪西欧的议会既不代表民族,也不代表人民,更不代表个别的市民,而只代表“国土上的各个等级”。所以,议会反映的是封建制度下的等级的概念。第一等级也即最高的等级是教士,他们是属灵的等级,其他人都是凡夫俗体,第二等级是贵族,城市市民属于第三等级。这三个等级的代表通常分开开会,似乎是三个截然有别的议院。但其形式因国而异,英国、波兰和匈牙利的教士,总的来说已不再派代表,只是主教与世俗贵族出席上院会议。波兰、波希米亚(捷克)和匈牙利的自由民最后退出了国会,只留下胜利的东欧地主贵族。另一方面,卡斯提尔(西班牙)、符腾堡(德国)的贵族集团最后拒绝参加议会,把市民和教士留在会议上。某些国家,如斯堪的纳维亚、瑞典、法国的等级会议,甚至农民也被允许有自己的代表。
      13世纪以后,在西欧、中欧的拉丁基督教世界里,议会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也唯有议会能说明欧洲各国制度的相似性。
      3,中世纪议会的作用
      国王们召开议会是作为宣传、加强王权和取得税收权的一种手段。国王们看到,有了议会就能更方便地解释他们的政策并索取金钱,为此目的召集大型会议要比派出一百个官员到一百个地方向居民解释一切和讨价还价方便得多。国王既不承认也不主张议会有权支配国王及其政府。但从议会这方面看,议会则想借同意新税来限制王权,甚至想支配王权和政府。
      在议会君主制下议会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双方力量的对比,它既可以是加强王权的工具,也可以对王权加以限制。这里,重要的是,经由议会批准已成为一种必要的程序。但注意,并不是议会权力越大越好,它与王权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在中世纪,它不能大到消灭王权,如波兰的贵族议会实行“一票否决制”,可以说是波兰亡国的原因之一。
      总之,议会制是西欧封建制度的产物,是贵族特权下放或普及化的结果,但它又是联结中世纪封建制度和近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桥梁。
      三、法国三级会议的召开
      法国的议会被称为三级会议。第一次三级会议1302年在巴黎举行,是法王腓力四世为加强与教皇斗争的力量而召开的。第二次三级会议也是法王于1308年自上而下召集的,与会者达500多人。三级会议的召开,法王有完全的主动权。开会时三个等级分别开,一个等级一票,使国王很容易操纵。而且往往是需要征收新税时才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当然也是税收。三个等级分摊税额时,第三等级自然首当其冲。与英国国会相比,三级会议的权力要小得多。
      百年战争期间由于法国不断战败,激发了法国人的民族意识,三级会议决定全力支持国王,1439年确认国王可以不经三级会议同意征收新税,此举是导至法王以后基本上停开三级会议的一个原由。
      四、英国封建制度的形成
      公元五世纪中叶,日耳曼人中的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裘特人进入不列颠东部和南部,七世纪初形成七个王国,历史上称“七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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