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世纪)。八世纪末九世纪初诺曼人入侵不列颠东北部,为抵御入侵的诺曼人,829年七王国合并统一,从此有英格兰这一名称。值得注意的是,诺曼人入侵,加剧了西欧大陆的封建割据,但却促进了英格兰七国的统一。
到阿尔弗烈德大帝(871~899年)时,阻止了丹麦人的继续入侵,并控制丹麦区(英格兰东北部)以外的英格兰。十世纪中叶,不列颠的丹麦人与盎格鲁人、撒克逊人融合,英格兰全境统一。但到十世纪末,丹麦王国又入侵,其卡纽特国王(1017~1035年)建立了包括丹麦、挪威和英格兰在内的北海大帝国。不久,其死,帝国分裂,1042年英格兰独立。
1066年英王忏悔者爱德华死后无嗣,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趁机征服英格兰,史称征服者威廉,其王朝称诺曼底王朝(1066~1154年)。后,诺曼底王朝也绝嗣,法安茹伯爵亨利即位,称亨利二世,是为金雀花王朝(1154~1399年)。从1066~1204年英王的领土不仅包括英格兰,还包括法国西半部的领地,故有书称安哲文帝国。
七国时代,英格兰即开始封建化过程。9~11世纪中叶的英格兰王国时期,封建庄园逐渐形成。1066年诺曼底征服大大加速了英国的封建化进程。威廉没收了大部分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领地(据统计,他们的土地在威廉晚年时只占百分之八),把它们分封给自己的新旧封臣;并且在他死的前一年,1086年进行全国土地调查,编制成《土地赋役调查书》,其中对土地的归属,财产状况,耕作者身份,都作了详细登记。从调查结果看,当时绝大部分土地为封建主占据,广大农民已成为农奴,他们称调查书为“末日审判书”。这一调查结果保存到了今天。它表明英国封建制度的确立。
与法国相比,英国封建制度有其特点:1由于是不断地征服,盎格鲁撒克逊人征服克尔特人,诺曼底人征服盎格鲁撒克逊人,征服者与当地人对立,故只能紧紧团结,依靠王权,所以英王权强大。所征服的土地七分之一归王室,实力超过任何封建主,而大封建主的领地又不相连接。2一切大小封臣除向其封主效忠外,还都要向国王宣誓效忠。3财政和军事上,国王把过去对付外敌而征收的“丹麦金”变成经常税,并征收附庸领地的继承税。到12世纪,封臣骑士要为国王服兵役的习惯义务,又被称之为“盾牌钱”的货币税所取代,国王可以用这些钱召募雇佣军队,从而又大大加强国王的军事力量。4司法方面,亨利二世(1154~1189年)规定自由人可越过领主法庭上诉国王法庭,使国王法庭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有效地行使司法权。正因为如此,英国比法国较早出现强有力的中央政权。
五、英国议会君主制的形成
1背景12、13世纪,英国经济发展,城市兴起。1086年全国有城市八十个,13世纪末达一百六十六个。与法国城市不同,英国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都建立在王室领地上,城市无自治权和自治机关,故市民与王权有矛盾。英国的骑士阶层,自十二世纪亨利二世实行军事改革,在向国王交纳盾牌钱以后,大都经营农牧业与商业,从骑士变成了绅士,并多在地方上担任治安法官,掌握地方警务、司法和行政权力,其利益与城市市民接近,被称为新贵族;另外,英国骑士阶层并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年收入达二十英镑的自由土地所有者必须接收贵族称号,这就使骑士阶层失去纯粹贵族的性质。至于大封建领主由于力求维护自身的特权,自然与王权有很大矛盾。
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就是在各阶层与王权的冲突中,自下而上形成的。
2自由大宪章失地王约翰(1199~1216年)时,约翰对内无视封建契约,向附庸和城市征收额外捐税,对外则由于教皇支持法王腓力二世而向教皇纳贡称臣,对法战争又一再失利,丢掉了英国在大陆的大部领地,这就使他与市民、骑士和大封建主都处于对立地位,1215年6月15日,大封建主联合骑士与城市上层以武力迫使约翰签署“自由大宪章”。大宪章共六十三条,具有封建契约性质,主要是保证大封建主在经济、司法和政治上的特权,同时也涉及骑士和市民等级的权利。若国王破坏大宪章,封建主有武装反抗之权。大宪章把王权放在封建契约约束之下,充分反映了西欧封建制度的特点。有人认为它是君主立宪政体的起源,也有人认为它是维护封建贵族特权的反动倒退文件。
3牛津条例在英国国会产生之前,国王宫廷中已有由教俗大封建主组成的“大会议”,负责向国王提出建议,讨论税收等重大事项。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五十六年,其年幼时,大封建主以大会议之名掌握权力,待亨利长大亲政,逐与大贵族发生矛盾。1258年,亨利于牛津召开讨论征税的大会议,贵族发动兵谏,迫使亨利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牛津条例规定,议会法是最高权威,一切法令不得与其相悖,并组成由15名贵族参加的委员会与国王共同施政,国王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得他们同意,方能实施。如此形成贵族寡头政治。但贵族宗派不和,政府无法工作,1261年,亨利下令废除牛津条例,导致内战。1264年西门德孟福尔伯爵率领的联军击败王军,俘虏了国王父子。
1265年,西门召集国会讨论国是,出席者除教俗大贵族外,每郡有两名骑士,每大城市有两名市民参加。此称西门国会或孟福尔国会。
4模范国会不久西门败亡,王权恢复,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即位。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解决各项重大问题召集国会。这次会议参加者的成分与1265年西门国会相同,后被称为“模范国会”,并被认为是英国国会的开始。但这时的国会,在爱德华看来,只是作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帮助国王治理国家,不是限制王权而是加强王权的工具。
5英国议会君主制度的确立进入14世纪,到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时,骑士和市民代表参加国会成为一项稳定的制度,国会由临时性机构转变为永久性机构,国会每年召开,春季和秋季各开一次。国会在发展中逐渐分为上下两院,教俗大贵族组成上院,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下院,上下院单独召开会议。1327年,全体议员一致同意,并且由坎特伯雷大主教宣布,废黜了爱德华二世,立其长子爱德华三世为王。在百年战争中,军费大增,下院取得了批准征税权,并进而加强了与国王讨价还价的地位,“欲与先取”,逐渐获得立法权。1353年,议会立法否定以国王的诏令作为法律;1386年,议会通知国王,如果他违背法律,议会可合法将其废黜。1399年,议会废黜了理查二世。与法国三级会议相比,英国国会权力要大。
英国议会制度强大,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其一,英国下院由骑士和市民共同组成,从而大大加强了下院的实力,因为英国城市市民长期孱弱,难以单独行动。英国骑士与市民的混合,市民甘愿服从骑士的领导和骑士对市民利益的尊重,使代议制在英国扎下的根基比其它国家深得多。其它国家的议会在后来都逐步趋于消亡,部分原因就在于各阶级的冲突。其二,英国在中世纪还是一个小国,比我们现在在地图上看到的还要小,因为当时它的北部几乎是一片荒原。由于小,它没有象法国、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设省级或地方议会机构,而地方议会机构可能分割中央议会机构的权力。其三,英国选入下院的议员很早就获得使其选民承担义务的权力。如果他们投票通过一项税收,选举他们的那些人就必须交税。选民不准不接受他们的议员的表决,也不准在议员回家时对他进行惩罚。而其它国家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
中世纪盛期的三个世纪为秩序和自由奠定了基础。在政治上,大批拥有自治权的城市出现,某些地方陪审团的成长和议会在各地的兴起,都为人民提供了手段,使他们可以部分参与他们政府的工作。古代文明从未创造出大于一个城邦的自由政治单位。希腊人从未实行过超出人们能够会面范围以外的民主。罗马人也未发明这种方法。古代从未有过代议制政府的概念,然而,代议制政府却首先出现于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的西欧。
英、法议会君主制国家的形成[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