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章说到浩成微服私访,前往江南嘉定县散心。
浩成等人随百姓来到嘉定县县衙后,只见在厅前站着一女子及一干涉事人等。
这里说明下,古代虽然有跪拜礼,但是大多数朝代,老百姓见到县令都是不用跪的,哪怕是作为被告,也只需要站着。这种动不动就下跪的文化、怕官的文化,并不是贯穿中国古代的,比如历史上明朝的初期,朱元璋皇帝立法规定,如果地方官实在太坏,当地老百姓可以将其“绑缚来京”。
据记载,在宋朝的时候,老百姓哪怕是打官司,也是不需要下跪的。
宋代的《名公书判清明集》,记录了朱熹、真德秀等20多位名人的判案情况,而这些人在审问老百姓,没有一条是记录老百姓下跪的。
那么,“跪官”这一现象到底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呢?
除非这个官员是奉着圣旨的,下级对上级自称“卑职”、“下官”。上下级之间人格上还是平等的,有“士可杀不可辱”之说。
到了清后就完全不同了,由于满清具有奴隶制残余,下级是上级的奴才、包衣,尤其汉官被满人当作俘虏,见上级满官必须下跪,上级有权在堂上打下级的板子。发展到后来,满、汉所有官员上、下级之间都变成了主子与奴才之间的关系,下级必须给上级下跪迎接。
不过在清代只有一种情况的人不用跪,那就是有功名的读书人,没有功名的人见了父母官要叩头下跪,称谓县官为大老爷(清朝的官员只有知府以上才气称大人),秀才则可以不拜,自称生员,与知县谈话有座位坐。
其次在清朝,念书人的屁股最先变的名贵,犯了罪容易不能打。
而一旦中了秀才有了功名,屁股更是动不得,县官连打的权力都没有,最多只可打手心,而且要先生(学官)才气打,不能由衙役打,因此秀才比衙役的职位高,下等人是不能随便打上等人的。除非谁人秀才犯下了重大罪行,由知县禀告藩台革去秀才功名后,方可受通俗刑罚。
秀才可以不应徭役之征,连自己家的衡宇也可以立马升高,比通俗人家的衡宇凌驾三寸,因此秀才头上可以戴三寸的顶子。
当然由于浩成是接受过21世纪教育的人,加之历史上明朝太祖朱元璋就曾规定官民行揖拜礼即可。所以如今浩成的大明朝百姓见官员如无特殊情况皆实行揖拜礼。
只见堂前那女子头发长七尺,浓黑如漆,光亮可以照人,富有神采,举动闲雅华贵,容色端庄秀丽,让人好不垂涎。
坐在堂上主位的就是嘉定县知县汤思退,那汤思退先说道:“童徐悦,本官问你,你等外国商人来我大明做买卖,本来应该按照我大明规定进行合法贸易,可是本官收到市舶司的通告,说是你等夹带兵器?铜钱?逃亡军人等,更过分的是你等居然为了晾晒货物,居然在崇明镇(今上海崇明岛)上私自建造仓库,你可知你此举已经违反了朝廷的规定!你可知罪!。”
童徐悦听后,立马反驳道:“汤大人这话
第二百二十三章 桃花不断[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