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后慧珠带着林大宝回了趟家,去大队开了证明,回来后就和林大宝去领了结婚证,然后就开始在公社食堂上班了。
慧珠家中除了父母外,还有两个哥哥。
两个哥哥早已经成家,大哥大嫂有一儿一女,二哥二嫂有两个儿子。
也就是说,作为小姑慧珠现在已经有了三个侄儿一个侄女。林大宝和她结婚后,自然就自动升级当起姑爹来了。
本来,慧珠的父母见了林大宝后,是不太愿意她嫁给林大宝的,因为林大宝和他们原来的女婿相比,在他们看来无论哪方面都相差得太远了,特别是长相,那简直就好比唐僧和猪八戒一样。更何况林大宝又比慧珠大了近十岁,那就更不般配了。
加上他们知道慧珠凭自己的能力被安排进了公社食堂,干好了将来还能转正,就更不希望她嫁给林大宝了,因为他们心里清楚,凭慧珠的厨艺,转正那是早晚的事。他们希望慧珠将来转正后嫁一个条件比林大宝好的,活活气死原先那个没良心的陈世美。
可慧珠是个讲良心的人,说要没有大宝的话,她也不可能有今天,所以非嫁给林大宝不可。父母后来也想通了,觉得她说得在理,也就随她了。
既然谈到了婚嫁,那就肯定要谈到彩礼。慧珠的父母和她的哥哥嫂嫂商量后决定彩礼钱分文不要。
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慧珠再好毕竟已经是二婚,而且还生过孩子。林大宝虽说曾经把秀灵娶进门,但毕竟还没有圆房就分手了,加上和秀灵又没有领证,所以严格来说他应该还算得上是个没有结过婚的小伙子。
人家一个没结过婚的小伙子娶慧珠这么一个不但结过婚还生过孩子的女人,作为慧珠的父母,老两口还真开不了问要彩礼钱这个口。
更何况他们也害怕再要彩礼钱的话,会被乡亲们戳脊梁骨,骂他们不是嫁女儿,而是卖女儿,不但卖一次还要卖第二次。
哪知林大宝几杯酒下肚后就牛逼起来了,硬是不领二老的情,非要给彩礼钱不可。
而且他还说当初给秀灵家多少,这次就给慧珠家多少。
慧珠的父母拗不过他,最后也只能随他了。
林大宝这一牛逼,马上就提醒了慧珠,使她想起小姑曾经告诉过她,当初林大宝给秀灵家的彩礼钱,秀灵家至今还没有退回来。
于是她认为,现在是到了和秀灵谈那笔钱的时候了。
但她又不好明着跟秀灵说要她家把那笔钱退回来,因为从道理上说,她也知道陈秀灵家是完全可以不退还那笔钱的。
毕竟林大宝已经把秀灵娶进门了,后来分手了,那就相当于结婚以后又离婚一样,这世上怕是还没有离婚以后还上门去讨要彩礼钱的。
于是她就想找机会,转弯抹角地和秀灵谈那笔钱的事。
结婚证领到手的第三天,林大宝带着慧珠回到麻小村,在村里办了几桌酒,请亲朋好友们吃喝了一顿。
至于家具什么的,基本上
第334章 没什么讲究[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