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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庆历新政[2/2页]

北宋帝国兴亡史 海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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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这种性质的大礼之日就是大臣们最为幸福和期待的日子,因为他们不但会收到各种丰厚的赏赐,而且他们在这一天还可以将自己的一个儿子举荐为官,上至宰执大臣以及在京的各部门主官,下至各路的转运使和提点刑狱使等省厅级官员都有这种特权。要命的是,皇帝可是每年都会过生日,但官员们的儿子却没那么多,儿子不够怎么办?简单,没有儿子还有侄儿,没有侄儿还有其他的各路亲族子弟。长此以往,大宋的各级只挂职不干事的官员就多如牛毛,而由此给国家财政所带来的负担也就可想而知。
     范仲淹提出以后朝廷实行恩荫制度只能给大臣们的亲生儿子封官,侄儿亲族之类的一律不许,地方官则必须是干满了两年之后才能申请恩荫子弟。而且,即使是封官也不能随意将这些人安排进馆阁重地,这类官员的递补和升迁必须得经过严格的考察和考核才行,没有本事和才学的不许成为馆阁官员以防滥竽充数。
     三、精贡举。
     自赵光义时代开始宋朝每次科举所录取的进士人数往往都是数百人之多,而到了赵恒时期更是呈泛滥之势,诸如只要参考的次数达到了标准或者年纪实在是太老就可以直接被录取,这就偏离了为国选材的宗旨和初衷。在这几百人里面真的具有真才实学和实干能力的无外乎就是一两百人,而后面的这些人其实都难免有浑水摸鱼之嫌。再者,科举的选材制度也有问题,简而言之就是重诗词歌赋而轻策论,结果就是善于死记硬背和能说会道的人陆续走上了官场,但为官之后却只是一群只会之乎者也的教条主义者——用范仲淹的话来说就是“ 专辞藻而不明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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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仲淹建议以后录取的进士必须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人,那些靠熬资历和年纪混进士的现象必须杜绝,而且录取的人数也应该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加以控。选材的时候需要将策论放在诗词歌赋之前,让那些只会背诵并默写圣人语录的人往一边站,进而让那些懂得将理论联系实际的人选拔出来。
     四、择长官。
     这一条其实与第一条所阐述的宗旨基本相似。针对当前吏治腐败且官员不作为的现象,范仲淹建议向全国各地派出督查组审核各级官员的施政能力并对其进行奖励或惩处,能者居上庸者罢黜。以前的那种只要熬满三年就要升官的政策不再施行,要想升官就得拿出成绩,否则要么原地不动,要么罢你的官。
     同时,范仲淹建议大州的知州、各路转运使和各路监察、刑狱类官员应该由两府大臣进行选拔和举荐,翰林学士和知制诰这种两制官员则负责选拔和举荐一般州郡的地方长官,其他的地方行政长官(包括县令)则由三司、御史台、谏院、开封府、以及各路转运使负责举荐和选拔。
     总而言之,以后升官不能只看资历,更重要的是要看你的能力和政绩,这就彻底摧毁了维系数十年的官场晋升秩序。这样做其目的不言而喻,朝廷现在需要的是会干事的能吏,在其位必谋其政,否则你就走人或下课。
     五、均公田。
     这一条主要跟官员的利益有关。自北魏时期开始地方官员都会被朝廷分配一定面积的土地,也就是所谓的“职田”。你在这个地方当官,这块地就是你的,你走了之后它就归属你的继任者。之所以有这个政策,一来是为了解决一下官员的生存问题,虽然粮食蔬菜可以买,但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总归是好的,二来就是间接地给官员们增加一点收入和福利,而且有些时候这还被算成了官员俸禄的一部分。
     这个事情说来就是个很大的议题,范仲淹倒没有在这方面进行改革,他只是建议在这方面的分配上要做到平均,不能出现官阶同级但职田规模却不同等的现象,而对于没有职田的官员则必须尽快予以发放。范仲淹的想法是好的,他觉得这样可以增加官员的综合收入和干活的积极性,也能在某种程度上防止腐败的滋生,甚至可以锻炼一下身体,但具体的效果怎样这里却不好评断。
     六、厚农桑。
     这一条不做细说,简单说就是鼓励地方大力发展农桑并治理水患和修缮水利设施,而且也要将农业的发展作为地方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修武备。
     在这一条里范仲淹长篇论述了宋朝当下的军事状况,但中心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改变宋朝目前的募兵制度。宋朝的军人按照我们现在的说法就是吃皇粮的人,他们只负责练兵和打仗,所有的费用和物资均由国家解决,也就是所谓的职业军人,范仲淹的改革措施就是实行“府兵制”。
     范仲淹认为应该给军队发放土地,每年让这些人三季种地一季练兵,自己养活自己,自己赚钱自己花。唐朝军队为何会有超强的战斗力?唐朝各地的藩镇为何都能独霸一方或是独当一面?背后的根源就在于他们实行的兵役制度是府兵制,但这样做的弊端就是军队可以自给自足,钱袋子和粮袋子都在军队自己的手里攥着,如此朝廷就不好掌控他们。
     范仲淹的出发点是为了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和战斗欲望,毕竟眼下西夏和辽国都欺负到家门口了,虽然募兵制让宋朝牢牢地将军队掌控在朝廷的手里,可这种政策只适用于和平时期,在遭遇外敌强势入寇的时候这个政策就应该改一改,意即此一时彼一时。他的言外之意就是,等到把西夏和辽国的威胁都解除后还可以再恢复募兵制。
     可叹的是,范仲淹此举其实犯了宋朝皇帝的大忌,牢牢把握军队的控制权可是宋朝皇帝的祖宗家训,范仲淹这样做从根本上就侵犯了宋朝皇帝的底线。另外,如果宋朝开始实行府兵制势必会让军队和武将的话语权得到空前增强,这对文官集团来说实在是一个天大的噩梦。想想五代十国时期的武将集团是何等的嚣张跋扈,而文官集团又是何等的寄人篱下,如今文官全面压倒武将的形势岂能如此轻易地被扭转?也正因如此,这一条新政措施不但被赵祯反对,宰执集团里的人也是集体反对,它最终胎死腹中。
     八、减徭役。
     范仲淹在这里提出了精简全国各地行政机构的措施。具体而言就是将全国各地的那些人口较少的小县合并为一个县,从而减少全国的行政机构和官员数量,然后再将各地节度使的使院与州府的州院加以合并。但是,即便精简了行政机构以及合并了职能相叠的官署衙门也依然需要有老百姓为政府“出公差”,范仲淹的办法就是将这些鸡零狗碎的繁杂事务交由各个州县的驻军去承担。凡此种种只为一个目的,那就是减少老百姓的各种杂役和徭役,从而让他们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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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推恩信。
     宋朝这么多年来下诏大赦天下以及减免各地赋税的举措不胜枚举,然后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往往在施行的过程中有违圣意。如此一来,朝廷的恩德并不能泽被苍生,老百姓的负担也丝毫没有减轻,反而还会对朝廷心生不满和怨言,长此以往必然大失民心。范仲淹建议朝廷每次有政令下发都需派出监察官员前往各地勘察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于执行不力的官员予以问责和惩处。
     十、重命令。
     这一条范仲淹所针对的问题是朝廷所颁行的法令和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甚至是拒不执行的现象,而朝廷在这方面也存在着朝令夕改、政策制定不够严谨的问题,这就会导致朝廷的威信受到挑战。皇帝和朝廷的威严一旦荡然无存,那么下面受苦的必定是黎民百姓。
     范仲淹建议以后在制定各种政策的时候必须要由中书省和枢密院会同严加审议,如此方能下发推行。至于刑律的修改和完善也必须由各相关部门详细参酌,同时也要尽快对某些晦涩的条款给出司法解释和明确,从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这里面范仲淹还明确提出了要对执行和落实朝廷政策不到位的官员实行严格的惩处制度,希望以此能够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从而让国家的法令和政令在全国得以切实地推行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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