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总体上是合理的。虽然这等同于将丹阳李氏和其余三家平起平坐,享有同样的否决权,无形中拔高了丹阳李氏的地位。但既然已经同意了丹阳李氏作为股东一员,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不过,李徽倒也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实力有限,所以提出丹阳李氏只占股一成,其余股份三家均分的方案。这多少让王彪之谢安王坦之等人心里好受了些。若是在股份上李徽还要坚持平等分配利益的话,那也太狂傲了。
事实上,李徽这么做是因为实力有限。初始开办资金预计在一万万钱。即便是一成也需要投入一千万钱。而这一万万钱将会全部投入在铺面宣传人员等各项支出上。后续还需投入本金作为起始资金,可能还需要一万万钱方可启动。若四家均摊,需要每家拿出五千万钱出来。这明显超出了李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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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三章 积极筹备[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