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
说到这里,凌羽停顿了一下,然后对李小常说道:
“这些内容,可以回答你前面的三个问题!”
“接下来,我会举例说明一下,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属于正当防卫!”
此时的李小常,已经被凌羽之前说的那一大段极其专业的法律解释,给震住了。
于是只能呆呆的点了点头。
而凌羽则继续说道:
“我还是以张三为案件原型来举例!”
“有一天,张三出门去买东西,碰到一只狗,狗跑过来咬了张三一口,然后张三把狗踹死了,这叫不叫正当防卫?”
“这不叫正当防卫,因为狗没有学过法律,它没有法治观念。”
“但是有一个女人,牵了一条狗出来,然后放狗咬张三,然后张三和狗互相撕咬,结果张三把狗咬死了。”
“这个叫啥?”
“这个就叫正当防卫!”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又有一个女人,牵了一条狗出来,然后放狗咬张三,但是张三不咬狗,而是把这个女人给咬了!”
“这个时候,张三依然是属于正当防卫!”
“为什么?”
“因为这叫,擒贼先擒王!”
“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现在我再举一个例子,有一天,张三去一个饭店吃饭。这个时候,一个叫李四男人走到张三面前,对张三说,你长得太丑了,影响了我的食欲!”
“张三一听,非常不开心,于是就和这个叫李四的男人吵了起来。”
“张三对李四骂道,你才长得丑,你全家都长得丑!”
“李四一听,气急败坏,于是抄起一个啤酒瓶,就朝张三的头上砸了过去。”
“张三被李四这么一砸,也气得七窍生烟,于是也抄起一个啤酒瓶,直接砸在了李四的头上。”
“李四被张三砸得头破血流,但是张三并没有就此停手,而是又拿了三个啤酒瓶,一个一个的砸在了李四的头上。”
“李四因此被张三砸成了轻伤,这种情况下张三并不是犯故意伤害罪,而是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在这个案列中,李四先用啤酒瓶砸张三的脑袋,是属于故意伤害,并且该行为非常危险,有可能把张三砸死。”
“因此,张三在这种情况下,对李四进行猛烈的反攻,无论因此对李四造成了多大的伤害,都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因此,在本案例中,张三无罪!”
第144章 因此,在本案例中,张三无罪[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