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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章 你信吗?(三)[1/2页]

寻找初恋 深山老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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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切,唐大树是无福倾听了,他现在被一名警察要求“交待情况”。
      这没什么,该交待的都说了,本来就没什么啊,事无不可对人言么,至于心理波动这种事又不犯法。其态度之好、交待之痛快,堪称一代好学生。
      但是讯问董婉婉时却碰到问题了。
      她拒不讲单位、拒不告知家人信息,但在旅店里发生的事却和唐大树讲述得基本一致。
      “小姐,如果你拒不交待家人信息或者工作单位,我们就凭你们在旅店里同居一个房间的事实和相关物证定性为卖Y嫖C了!”警察威胁说。其实也不是威胁,因为中国司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重物证轻口供。
      女生脱光衣服的事实,和那极敏感的五百块钱,让人不怀疑都不行。至于两人都说唐大树躺在沙发上一夜,鬼才相信!
      好在另一辖区的派出所根据董婉婉的描述在“运河春天”酒店前台找到了她昨晚登记的信息,表明她真可能是位客人,毕竟那边的住宿费用很高的。像她这样看起来很有钱的主为了挣五百元去“锦秀宾馆”这种不上档次的小旅店做皮肉生意有点不合常理。
      “运河春天”的客人才有钱么!
      看来真的抓错人了。
      但是女警察不甘心啊,这只是推理,再说董婉婉的抗拒也让他不爽。有钱怎么了?那你解释一下五百元的来历,谁给谁的,从而引出两人的关系来。
      唐大树给她,那就是一笔糊涂账,成为任谁都讲不出话来的嫌疑;
      她给唐大树,也可以理解为包养,有钱人又不是做不出来,做皮肉生意的又不只限于女性!
      只是不在更安全的“运河春天”而非要另开辟新场地有点多此一举罢了。
      “你们凭这个就可以认定?”董婉婉不愧是电台编辑兼记者,反应很快:“同居就是卖Y嫖C?那如果说我们是恋人呢?他未婚我未嫁,同居一室怎么啦?”
      很少见到女生如此犀利,特别这个年代在感情上相对收敛时,董婉婉的反问极大地冲击着问话警察的神经。她真要承认是这样,那么什么衣服、什么钱都不是问题。人家女生自愿同居,脱衣服不是很自然的事么?唐大树年纪小又在上学,那女人给点钱就相当合理了!
      90年代关于同居是个很敏感的话题,关于学生同居这块又是属于屡禁不止、但游离于法律边缘的道德性问题。唐大树真跟她同居,既谈不上非法同居,因为真如董婉婉所言,双方男未婚女未嫁,顶多是个舆论导向的偏好,但是舆论也不是一边倒地禁止谈恋爱啊。至于同居,情之所至,也不好谈到伤害性。
      另外唐大树是男生,世俗的观点这种事一般偏向于女生吃亏人家女生愿意,谁还管得了?
      但是警察之所以是警察,是因为他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法律层面的知识要高一点。不管是为了掌握会谈的主动性还是体面地结束会谈,他都要驳斥一把。
      “你要是这么说,你是没问题。倒是他”,她指着唐大树的方向他正与那帮“难兄难弟”被控制在一起,很淡定地说:“我们必须通知到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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