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食盐的运输、制造环节,食盐的销售环节也是改革的重点方向,大明之前的食盐销售制度,主要是依靠州县铺 户,所谓铺户,就是对开设店面营生的人户的泛称,包括牙店、商店、客店、手工作坊等等一切拥有店面的人户,也就是说铺户囊括了一切从事商业、服务业、手工业且有店面的定居人户,是一种极广的泛称,其根本特征是开设店面。
在州县承担食盐销售的,也就是这些铺户,一般来说,牙行承接运来之盐,牙行再把盐分发给铺户销售,铺户直接联系千家万户,即州县盐铺户的销售方式通常为零售。而且对于这些铺户,也是由考成的,各府县,皆规定了盐价以及盐数,由铺户进行售卖。通过每两月对铺户承买牙商的环节的稽买簿,铺户销售发放的稽买簿以及民户买盐凭据,对比查核。如盐价、数目不一致、超过额设、不及额设八成,则赴本司进行追比。
对于铺户进行这些严厉的考成,主要是为了保障朝廷的盐税和打击私盐,但是随着年深日久,现在已经是积弊日深了,户部尚书王国光就说道:“陛下,铺户之法,原系国初户口食盐之法,查铺户以销引额。夫引额以殿最官员矣,不以稽之民间可乎?国初限引以户口多寡以为定,今应遍查盐铺在城量街巷,冲简在乡,量户口繁稀与其资本丰簿,定为每月限数,各就便分图全报。有抵业巧止二人为之总领,听从本处居民随处零买官盐。按月查报买过数目,付之盐铺,付各该管盐官比较。有不如限者,诘之地方;有通卖私盐者,许各就近稽查,报官惩治。如是而人户偏食官盐,私盐无所托迹矣。”
王国光的看法是很简单的,利用铺户来销售食盐,是在大明初年实施户口食盐法的时候才实施的,现在户口食盐法早就被废止了,还保留铺户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除了继续为盐政造成弊端之外,不会有任何好处。
庞尚鹏也说道:“陛下,祖宗虽有成法,然但各州县牙铺名数增减不常,有一人当官而数人执役,有一家出官而影射数家,有视为利媒而父子恋充,有苦为重差而轮年更换富实者,多畏难而贿脱浮滑者,每嗜利以营充,往往骗负商资,年复一年,不能清楚。虽有巧卖文簿,每每交通书吏,捏填完数,而商人全然不知,以致奸牙积铺,恣意侵拖,稽私之法,视为虚文。”
说白了,现在的所谓铺户,已经完全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之初的查禁私盐的模式,现在的盐铺户已经无法实现朝廷的种种目的,盐铺户对朝廷官府权力的依赖越来越强。由于疏忽管理,及佥派制度的漏洞,出现一人当官数人充役、影射等情况。随承金盐铺户的时间越长,便开始有父子连充,互为表里之情况,这与铺户设置规则有违。对于重要核查凭据,稽卖簿文,则与书吏沆瀣一气,更是
第1839章 妖书妖言天下沸(八)[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