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记录

设置 ×

  • 阅读主题
  • 字体大小A-默认A+
  • 字体颜色
  虞国外交部长的回应保持着一贯的强硬:34;虞国研发此类武器,初衷是应对武洲土着的持续威胁,以及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国防安全威胁。
     联邦宪章第 23 条明确赋予成员国 39; 自卫与安全保障 39; 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容干涉。34; 他同时表示,34;理解各国的担忧,可就 39; 使用范围 39; 进行磋商,但前提是尊重虞国的安全需求。34;
     谈判在玄中城持续了四十天。各国代表与虞国外交团队围绕三个核心问题拉锯:
     关于 34;使用范围34;,虞国最初坚持 34;保留完全自主权34;,仅承诺 34;非必要不使用34;。经多轮辩论,最终同意 34;不在联邦现有疆域内使用这些秘密武器,针对联邦成员的冲突中不得使用34;,但拒绝将 34;对外开拓34; 纳入限制范围。
     关于 34;报备制度34;,虞国接受 34;针对非联邦成员的行动需提前 48 小时通报联邦秘书处34;,但要求 34;通报内容仅包括行动时间与区域,无需披露武器类型与具体参数34;。
     各国虽不满,但认可这是 34;阶段性进展34;,以后得日子自己大力发展科技的同时,慢慢的限制死虞国的武器使用。
     关于 34;国际监督34;,虞国坚决反对 34;第三方进入储存设施34;,仅同意 34;每年向联邦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说明武器库存数量34;。各国试图争取 34;随机抽查权34;,但虞国以 34;涉及核心安全34; 为由拒绝让步,最终只能作罢。
     最具争议的 34;武器销毁34; 议题,从谈判开始就陷入僵局。越国代表提出 34;分五年逐步销毁现有库存,每年减少 20%34;,虞国直接否决:34;销毁武器等于自废武功。联邦周边仍有大量未开发区域,土着威胁并未消除,保留威慑力是必要的。34;
     各国领导人的脑子都不是糊涂的,自然也知道虞国根本不可能放弃这些武器,至于销毁这些武器,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只不过是想要和虞国要一点好处罢了。
     朱昭熙在给谈判团队的指示中明确:34;可限制使用,但绝不能销毁。这些武器是虞国安全的最后保障,也是保持联邦平衡,保持虞国的大国地位的手段之一。
     一旦销毁,虞国将失去压制其他五大强国野心的关键筹码,甚至之前的所有威慑都有可能被五大强国当成纸老虎。34;
     最终达成的《大明联邦武器公约》回避了 34;销毁34; 条款,仅规定:34;虞国承诺不在联邦成员间使用生化武器;使用此类武器需提前 48 小时通报联邦秘书处。
     联邦各国承认虞国保留适量库存以应对外部威胁。34; 公约还设立 34;生化武器委员会34;,由各国派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公约执行,但无强制执法权,这个条约不仅仅针对虞国,同样针对未来有可能研究出这些武器的国家,保证大明联邦内部各

第310章 武器公约[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