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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在刑案里,实物证据的效力,算是最高的一批。
     关键是,这次专案组去朝阳区,不但带回了郑远桥,还在郑队家搜到一双休闲皮鞋。
     皮鞋的尺码、鞋底花纹、样式等等,和刑罚者所穿的鞋,一模一样。
     物证鉴定办公室,还在鞋底鉴定出了和真武殿鞋印上,相同的牛粪、秸秆纤维,还有小叶紫檀、黄花梨等木屑。
     所以!
     第三条证据的效力,进一步提高。
     如果在其他案子里,基本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了。
     也就是这案子是连环杀人案,涉及受害者将近三十人。
     而且国内、国际影响,现在全都很大。
     保险起见,才没敢以单一来源的物证,给郑远桥定罪。
     但就算是这样,沈庭其实也更偏向郑远桥是刑罚者!
     因为前两条证据,说完全是巧合,其实也很牵强。
     第一条证据,那弧形,倒还好说,比较抽象。
     而第二条证据——
     根据调查结果,刑罚者目前使用的九种杀人手法,郑远桥全都处理过相似的案子。
     这样的人,全国都找不出几个。
     而有作案时机的,只有郑远桥。
     如果连这也说是巧合,未免有些说不过去。
     而且,就算前两项证据效力低一点,可再结合第三项证据,都指向郑远桥的话……
     别说其他人,就算沈庭要给郑远桥翻案,他都不敢想。
     而且!
     似乎压根也没有必要翻案。
     刚刚审讯时,沈庭重新看了郑远桥的资料。
     郑队的心理,的确有些问题。
     年前,就去看过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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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转圜的余地?[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