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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眀简单一说,群成员都恍然大悟,明白了他的意思。
     日常能接触到大量杀人手法的人,其实非常少。
     唯有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某些犯罪爱好者,或悬疑爱好者,会特意收集资料来看。
     比如上一期爆炸案里的郭洪刚。
     但他们能接触到的资料其实很有限,且大部分都被删减。
     凶杀现场的图片,以及能看出详细作案手法的尸体等等,更难看到。
     普通人相比公检法内部人员,接触到的杀人资料,完全不能相提并论。
     如果凶手对地狱刑罚的选择,确实受到了其经历的影响,那他的职业的确很可能是公检法。
     他也真的有可能,在复刻工作中遇到的凶杀手法!
     更关键的是!
     沈庭之前对刑罚者进行剖绘时,就推测过——
     刑罚者之所以形成要宣扬“因果报应”的犯罪理念,一定有原因。
     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
     见过太多人,有罪行或者伤害过其他人,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受到惩罚。
     而能接触到大量案件的公检法,显然就是符合条件的职业。
     就和秦法医说的一样,他的猜测和沈庭的剖绘结论,在凶手的职业这一方面,的确能对应起来。
     再加上凶手反侦察能力强、身手好、智商高等特征,能就职于公检法,倒也正常。
     沈庭:“简而言之,刑罚者真的可能是,可以接触大量刑事案卷的公检法工作人员?”
     关宏峰:“公检法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接触所有的案子。
     尤其是一些烈性的凶杀案,案卷只对办案人员公开。
     而刑罚者使用的,显然都是恶性杀人手法。
     所以,秦法医说的‘凶手在复刻自己工作中见过的杀人手法,或许可以更精细一点——
     凶手在复刻自己处理过的,凶杀案里的杀人手法?”
     关宏宇:“就是说,自己见过的行凶手法,是刑罚者选择地狱刑罚的标准?”
     汉尼拔:“其实也不能绝对这么说。
     就算这推测真是正确的,现在其实也不好判断:
     凶手在选择地狱刑罚的时候,是有意识的选择自己见过的杀人手法?
     还是受到潜意识的影响,做出了下意识的选择。
     更甚者,我们之前的分析都是错的

第97章 彻底推翻?[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