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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
     汉尼拔:“不单单是样式特别。
     普通的罪犯,要杀人,只需要一把刀。
     而这次的罪犯,准备了两把刀,两名受害者,一人一把。
     作案后,刺入两人胸口。
     这刀,或者刀上的构造,对凶手有特别的意义?”
     “眼睛,手掌?”
     沈庭愣了一下,忽然想到什么,在案件卷宗里快速翻找,然后截图上传群空间。
     群主:“匕首的构造,和这圆牌,有些类似啊!”
     图片上的圆牌,比象棋小一圈。
     整体形态是五根手指向掌心蜷曲,中央也是黄铜眼睛,镶嵌着白色眼珠和黑色瞳孔。
     只不过铜牌比较残破,还多了些焦痕。
     kiko:“咦,这铜牌明显和匕首,同出一源啊! ”
     唐探秦风:“我没记错的话!
     这是觅云区警方,在轿车爆炸现场,找到的物证吧!”
     关宏宇:“也就是说,爆炸案和徐立婷、赵心慨的死,是同一人,或同一批人的手笔?”
     毛利小五郎:“两把匕首和铜牌,特意被留在案发现场。
     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
     汉尼拔:“在犯罪行为心理学里,这是标记行为,或签名行为。
     目的无非两方面,一内一外。
     对内,满足凶手自身掌控欲,或是凶手世界观,比如特殊信仰的投射。
     对外,无非是挑衅警方,或构建犯罪人设。
     不管凶手留下匕首和铜牌的动机,究竟是什么,有一点是肯定的——
     这罪犯,非常的自信,甚至可以说傲慢。
     他相信自己一定不会被抓!”
     这一点很好理解,正常罪犯,都想在犯罪现场,尽量少的留下物证。
     以免因疏忽,被警方抓到把柄。
     而这次的罪犯恰恰相反。
     不但特地留下物证,还同时在三个现场,留下了高度相似的物证。
     简直自信到爆棚!
     “这么自信的罪犯,倒是少见!”
     沈庭露出笑容:
     “那就让我看看,你是真有实力,还是虚张声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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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标记行为![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