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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啊,刚刚运营那边给我打电话过来……你这张专辑要火了。”电话那头孔阳的声音有些颤抖地说道:“反响非常的好。”
     34;你们现在在哪里铺的渠道?34;
     “目前现在京都试水,但已经初见成效了,各大音像店,商场,书店铺货,第一天就卖了5000张CD,”
     “5000?”
     1993年,由于CD在音质上的明显优势,年度CD播放器销量突破500万台,而磁带播放器销量只有340万台。
     2000年,内地的唱片刚从磁带进化到光盘。
     CD逐步取代磁带,国内晚一些,97年以后,磁带销量才降下来。
     虽然磁带进化到了CD,但华语乐坛基本上还是华纳、索尼,滚石、宝丽金……等唱片公司坐庄。
     王非就是宝丽金力捧出来的天后。
     除此之外,内地也崛起了不少音乐公司,比如正大国际,麦田……而这些公司里面,百分之九十的都还是港台的歌手。
     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明星就是戏子,别说内地,就是香江的明星,合同都是一签五年以上,十年二十年的比比皆是。
     一张唱片的收入大致这样分成:54.6%给唱片公司,30%给唱片店,制作人9%, 作曲1.7%, 作词1.7%, 出版社1.7%, 日本音乐着作权协会0.4%, 演唱者0.9%。
     即便这样,分成的也极少,都是底薪,香江的万把块,内地的则是几百块,就是让你演猴戏,你也得演。
     跳槽都没有用,因为渠道为王。
     电视、电台、报纸这些渠道不报道,观众压根就查不到这人是谁,说封杀就封杀。
     进入互联网时代,明星不依托电视、报纸了解,转而到了网上,不仅曝光量一下子上去了,而且还可以讨论,这才倒逼唱片公司加薪,加分成。
     李琦为了摆脱唱片公司的卖身契,坚持合作制。
     这种好处就在于可以以合作的形式分红,而公司这边则负责制作、宣发。
     当然坏处也是有的,李琦要签对赌协议,如果没有回本,自己与星光各自出资百分之五十。
     星光之前和李琦一起算过账,CD卖五块钱十块钱,音像店从中盈利五块,星光拿五块。
     能卖出去张,星光就可以回本,所以第一批他们只刻录了张。
     类似于星光这样的公司,他们采用的是ROI的宣发策略。
     即先给电视、电台,纸媒投一笔钱,试一下水,看看效果怎么样,如果效果不错,那就砸大钱。
     如果效果不好,就不再投入,直接让唱片吃灰。
     及时止损,这样也顶多亏个十万八万。
     星光内部本来只是卖刘焕一个面子,更别说还有对赌协议,亏也就亏个三万五万的,宣发的时候,并没有选择大范围的投入,只是在京都试水。
     结果仅仅第一天就卖出去了5000张,而且还只是京、津、冀地区。
     “那你们快点再刻录一批出来。”李琦忍不住喉结滚动到,内心狂跳。
     这时候的专辑销售,说白了就是抢时间,音乐公司真金白银的投给了电台、电视、纸媒造势,自然是为了卖自己的唱片。
     可大环境却是盗版就像是吸血的蚂蟥,闻到味道的第一时间便会蜂拥而至。
     以张蔷为例,她发行了三十多本专辑,发行量约二千五百万本,但保守估计被盗版翻录的至少三亿本之巨。
     “我知道,我已经和公司申请了,白天晚上不停,三班倒刻录。”
     

第16章 专辑发售[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