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大扫荡的成功让我感到非常高兴,虽有少量日军逃出但已与大局无碍,最主要的是我终于可以进行下一步计划了,不过在此之前还有琉球问题需要解决。
其实早在援兵到达之前我就已经开始谋划此事了,毕竟我花费了上百万两银子来打仗可不真是为了琉球人白打的。我上次给李大钦差的信中就已经说了让他向琉球要军费一百万两白银,若是他们没钱给就让他们把奄美大岛租给我们,以岛上的财政收入向我们慢慢还,另外一条就是要把那霸港租给我们做军港之用,条件并不算苛刻我想琉球人应该能接受,当然如果他不接受我也有办法让他接受。22ff
不过随后签订的那霸条约还是让我看到了李大钦差的才能,李大钦差以索要百万两军费为由逼迫琉球签定了那霸条约。
那霸条约主要内容为以下几点:
1、
大清帝国向琉球租借奄美大岛50年以供清人居住和贸易之用,岛上一切财政收入用于偿还清日战争的军费。
2、
大清帝国向琉球租借那霸港50年以供大清水师停泊驻扎之用,并允许大清帝国在港内驻军不超过1000人。
3、
琉球在那霸港外拨付土地1000亩以供建立大清帝国领事馆,至条约签订之日起琉球对外军事、外交均需报大清总领事批准,未得批准之前不得办理。
4、
自大清帝国嘉庆二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凡清人在琉球犯案需由清领事馆官员陪同审理,对清人的处置应由清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5、
自大清帝国嘉庆二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大清帝国保护琉球国领土完整不受侵害。
6、
自大清帝国嘉庆二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向琉球交还北方四岛即喜界岛、德之岛、冲永良部岛和与论岛。
7、
自条约签定之日起,大清帝国与琉球国之间的贸易关税需由双方商议制定协议税率,倘琉球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大清帝国领事等官议允。
那霸条约的签定使得琉球彻底成为了我们的傀儡,其丧失了一国相当重要的权利,虽然当时看起来琉球方面很高兴只是租借了港口和部分土地就减免了近百万两的军费,但随后他们就发现他们失去了对国家的统治权。不过也有一些社会精英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力主拒签此卖国条约,不过在现实的百万两白银的军费面前这种声音很快就被压下去了,只不过这些人日后都成为了琉球复国者为了镇压他们当地政府可是很花了一些力气的。
我在六月十八日收到的的书信,信中详细述说的条约签定的过程并附带了条约的原文,我看了之后
第十三章[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