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他一面嚎叫,一面说:“法律,法律,老子不相信那些地方,老子要报仇!打了你再去打他!”一面狠命地打我的脸和头,一面恶言恶语地乱骂。
果然,第二天他让我上宜宾去时,就去找对方生事。过后,多次在街上,码头,单位看见对方就大打出手,还把我的信拿去作证控告对方。更为恶劣的是:
经过近几个月的折磨,我再不能忍受他的狂暴,离家出走,寄宿在朋友家里。
一天晚上,孩子来我那里玩耍,生气以后不愿意留在那儿,我送他回去。林却趁机发泄怨气,用竹棍把我全身打伤七处,全是二十几公分大的青紫色包块!最后,在我哭着,喊着的情况下,他还要强行发泄他的兽欲!
第二次又以孩子没有在我那里住宿为由,拉着孩子在我上班的门市大闹,抓着算盘狠命地打,倒扯我的头发,一面用尽字眼辱骂我,围观群众实在看不下去,纷纷指责他时,他才摔下我离去。
我不服,找侄子去对证,他竟然又一次在家门口大打出手,骂:“你不要脸,去偷人,你早点要偷人吗,当初就不要干嘛,害得我好惨啊!”一面横嚎:“当官的就该要婆娘,平民老百姓就要不得?!”一面喊:“老子就是要打死你,再去杀伊清!老子抵命就是了!”······
由于我的过错引来的一切,在今天的社会早已公认,最后闹到离婚这一步,却是林不能正确对待而造成的。今天,我们的感情已完全破裂,从八三年十月分居以来,到现在已经是一年多的时间,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在此之前,我们曾经多次向城关镇主管部门口头和书面申请离婚,都未办理手续。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离。
这一意见也征得对方同意。但对方对离婚的条件和孩子的抚养等问题的意见,严重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他提出:如果孩子随他生活,我则每月付给孩子十五元生活费;如果孩子随我生活,他却不负担任何费用。至于家庭财产,则完全不给我和孩子,理由是他以后要再婚。
如果依照他的意见,一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要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更大的困境,因为:
一,我的父亲病故,母亲已经七十多岁,生活无着,靠我每月供给十元。而我的工资每月仅有三十九块五毛,若付给孩子生活费十五元,母亲养老费十元,我只有十四元五毛,按现在的生活水平,如何生活是可想而知的。
二,我没有房屋居住,娘家人多屋窄,无法容留我,自夫妻感情破裂以来,我只好长期居住在单位值班室,长期负责值班。
三,我没有必须的财产,就连蚊帐,被子及一般的基本生活用品都没有,困难是可以想到的。
根据上述情况,林离婚的条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关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和第十五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精神,依照以上两条规定,特请法律机关主持公道:
1:我和孩子均有享受部分财产的权利。
2:林有供给孩子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在请求依法判决我与林离婚的同时,也请求作出对孩子生活费,教育费的分摊,还有对家庭财产的分配裁定。
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致礼!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红松
1984年12月6日
这样写的申诉状对不对,符不符合规定,我不知道,只有明天拿到法院去试试看。
我一直记着在报刊杂志上看过的一段话:女性应该自我期许--
经济独立,对女性而言,等于是开了一扇通往广大天地的门窗,但是,这还不够,如果没有办法拥有独立的人格,那么,踽踽行走在高天广地的女性,经常是会迷失路的。
经济力对女性而言,是一股支持及推动的运转力。但是,生活力却是罗盘,确定并掌握方向,让我们:
先做一个人,再做“女人”一一无论男女,有目标,有计划地经营自己,都是掌握自己命运的关键,女性一定要期许自己做个“顶天立地”的“人”,绝不要想到自己的“性别”,而对目标做打折或让步······
我绝不会对我的目标做打折或让步!
爱情纪实文学【风雨人生】第二集--守护心灵--27[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