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接着又补上一句说:他没有胁迫我,是我自愿的。
妳认为妳做的事对吗?我开始生气了,为什么她要一直狡辩?还表现得那么无所谓?她了解她做的是什么事,女孩或许从来不知道什么叫不能拒绝的痛苦。我强压住怒气,我知道每个人的理念不同;要改变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联络妳的父母过来,他们也有责任。我说。
我可以现在打电话吗?女孩明白法庭的规矩,我想接下来的程序她跟我一样清楚。
不行,等一下打,叫他们下午到办公室找我。我盖上卷宗,表示这一庭结束了。
下一个案子是社会局转过来的,案由是父母不让孩子上学。
我宣读宪法的规定:依据宪法第21条,人民有受国民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受教育一定要到学校吗?男人问我,他今年三十二岁,有一个十二岁的女儿和十岁的儿子,女儿的年纪应该读国一或小六,然而她却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儿子今年该读小学四年级,但男孩的记录是小学二年级而且只上了一学期,父亲经常帮孩子请长假或办理休学,对于学校的访谈和社工的拜访,父亲都说学校的环境不好,会带坏他的孩子。
社工的访谈记录却不是这样,记录上写着居住环境不佳,屋内脏乱,父母没有正当职业,邻居表示父母以伪装残障人士乞讨为生,收入虽不稳定但可以过日子,两人为了增加收入所以带着孩子加入行列,为了让孩子愿意从事乞讨工作,他们给孩子高额的零用钱,并得意洋洋的表示读书没有好处,只有浪费金钱。又说他们夫妻两人没受过什么教育,但收入不会比一般大学毕业的人少。
两个孩子都有明显的行为偏差,不但有抽烟、嚼槟榔的习惯,还对社工人员口出秽言,并且表示没有上学的愿意。
受教育是每个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必须受罚。我告诉男人。
男人反驳我说:在哪里都可以学习,为什么一定要去学校?我自己也可以教他们。男人大概认为女法官比较好说话,他自在的说出他的理论。
根据社会局送过来的数据,你带着孩子从事乞讨的工作。
那是我的自由,像妳刚才说的,我是他们的监护人,所以他们要跟着我。男人瞪着眼睛回答我。
自由要在
《人性系列之3 终身囚禁 原创-詩憶。》[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