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丐帮
真实的丐帮:明清时代受朝廷直接控制
看过武侠小说的人,对“丐帮”这个名目都不陌生。许多人都以为,既然称为“帮”,必然是江湖上生成的帮派,却不知道至少在明清时代,丐帮是受朝廷直接控制的。“丐帮帮主”这样的名目,当然是小说家的创作。在乞丐社会中,统治大小乞丐的头目,统称“丐头”。他们在乞丐世界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官绅、商贾、文士们的眼中,按“九儒十丐”的次序排位,丐头即便是个“头儿”,也属于“下九流”中的末流,没人看得起他;但是在乞丐世界中,他可就是皇上,他定下来的规矩,就是金科玉律,他吩咐下来的话,就是金口玉言。谁要是不听,按“帮规家法”处置起来,简直比“国法”还要严酷三分。乞丐们犯了“事儿”,丐头居然也同官府一样坐堂问案,轻则掌嘴打屁股,重则三刀六个洞——给你一把七寸钢刀,让你自己在身上随便哪儿戳三刀,但每刀必须戳穿;更重的还可以割鼻、剟眼、砍手、剁脚直到淹死、吊死、乱石砸死、乱棍打死。这种“帮规家法”,也跟各姓各族的“族法”一样,是受到“王法”保护的。受了刑的人,即便有那胆子告到县衙门去,太爷一听是小乞丐告丐头,这就叫做“以小犯上”,向例是轻则轰下堂去了事,重则打四十大板再枷号三天。至于被处死的乞丐,自从入了丐帮,丁税钱粮全免,连个户籍都没有,乡官、地保才不愿多管这些并无油水可捞的闲事呢!
明朝各府州县的丐头,据说是朱元璋坐了天下以后与各府州县的城隍同时受封的。所不同的是:封为城隍的,都是已经死去的功臣,而被封为丐头的,则都是一些立有战功但又犯有小小过错的活着的下级军士。朱元璋一方面封他们当世袭的“乞丐头儿”,一方面又明文规定:丐头生子,不得读书,生女不得裹脚。——那年月,男子不读书则不得出仕做官,女子不裹脚则不能嫁进绅宦大户人家。因此可以说,这是“皇恩浩荡”,也可以说是“逐出军队、政府”,永世不再录用;既是一种恩惠,也是一种惩罚。
丐头也有“级别”,最低的是乡级,上面还有县级、府级,从上而下,层层统辖。丐头除了受上级团头管辖之外,也受本级地方官诸如知府、知县、乡官的节制。朱元璋分封丐头,很可能只封到省级为止,没有封过“国家一级”的。到了明朝嘉靖年间,奸相严嵩被御史邹应龙等人所参,明世宗朱厚熜革去了他太子太师武英殿大学士的爵位,抄了他的家,杀了他的儿子严世蕃,却念他“专权二十年有功”,赏给他一个银碗、一双金筷,让他去讨饭吃,并封他为“天下总丐头”,总管全国各府州县的大小丐头。但是百姓们对他恨之入骨,他走到哪家门口,谁家也不打发布施,结果饿死在北京银碗胡同。
严嵩死后,因为他是“受过皇封”的天下都丐头,终于被丐帮所承认,奉为“祖师爷”接受大小乞丐们的香火供奉。
这些受过“皇封”的大小丐头,也像帝王公侯一样,是可以世袭罔替,代代相传的。皇帝继位,接的是传国玉玺;丐头继位,接的则是当时为当地众乞丐都认可的一件“信物”,例如一根特殊的打狗棒,或一根老竹根做的旱烟管之类。比如说浙江嘉兴府乌镇的丐头“杭州小黑”他祖传的“信物”就是一根老竹根做的旱烟管。那根旱烟管通体是黄中泛红红中泛黄煞是好看,“杭州小黑”是爱不释手,不知道的人都认为他是个鸦片鬼。
栖留所,一般是当地财东个人出钱或多人合力出钱盖起来的,俗名“讨饭屋”。本意是给过往的流浪汉栖身之用。浙江嘉兴府乌镇栖流所的大门两边,有一副石刻的对联:“只可路过暂栖息;不可长川作住居。”别看名称难听,其实栖留所的规模都不小,至少也有大小七八间房间。这样宽敞的房屋,没人管理可不行,所以通常各地的栖流所就成了丐头们的公廨了。正房中不但住着丐头及其妻儿老小一家,中间的一间厅堂就是丐头的“公廨”,审案、行刑、打屁股,就在这里执行,全所大小乞丐都能看得见。此外还有一个存放各种杂粮的仓库。大小乞丐,则按照男女有别的原则,分住两廊厢房的通铺上。房后还养有猪羊鸡鸭。一个“乡级”栖流所,丐头所能统辖的乞丐大约有二百多名,不过住在栖流所里的,则只有三四十人。其中一部分人每天出去乞付,当天晚上回来,必须交纳“份例”——三五文钱或几两米;一部分人在“家”里养鸡鸭、喂猪羊,由丐头每月发放份例钱,和雇佣的长工差不多;还有一部分人是乞丐王国里的“公差”——乞丐们犯了家规,掌刑的就是他们(相当于执法长老);地面上有了“路倒”或“冻尸”,背到义地去埋掉,然后从地保那里领赏钱的也是他们。当然,丐头家里有什么事情需要跑腿的,也是他们。而那些有家室却没有饭吃的穷人沦为乞丐,则仍可以住在自己家里,不过却得按月交纳“份例”,并绝对服从丐头的管辖,不然,就甭想在地面上张口讨饭!
宋元时代的丐头和乞丐,好像还管地方上死人的入殓。因为这是一宗“肮脏”的职业,一般人不肯干。《水浒传》写武大郎被潘金莲毒死以后,就是丐头何九叔带着乞丐去入殓的。《水浒传》写的是宋代的故事,但是作者是元代末年的人。据此我们可以知道至少在元代是有这样的习俗的。
不了解丐帮内情的人,只以为一个人穷到了不得不讨饭的地步,也算是穷到底了,却不知道这个人类社会的最底层,依旧分成三流九等,依然有尊卑上下之分,而且各有各的行当,各有各的地盘,绝不容许掺和混淆的。
粗分一下,乞丐可以分为职业的和业余的两大类。
初听起来,乞丐还有“业余”,似乎是个笑话,但在丐帮内部,却并不奇怪。
所谓“业余”,指的是那人本来另有职业,因为发生了紧急的或特殊的变故或困难,不得不临时客串一下。
下面以清末江南的丐帮为例加以说明。
第一种业余乞丐,被尊称为“先生”,他们大都是天生的瞎子,从小投师学说书,江南称为“唱故事”。像《海公大红袍》、《薛仁贵征东》、《大香山》(讲观世音菩萨从出世到得道的过程)这样的长篇故事,能唱上一两个月不带重样的(也难怪杭州小黑在团上团下都特能侃)。但是一年三百六十天,总是没有人来请的日子居多。饿急了,不得已,只好背起褡裢,拿上鼓板,走街串巷,去沿门乞讨。每走进一家人家,不管主人爱听不爱听,敲起鼓板,就唱上一段。主人哪怕十分不愿意,也得开销几个小钱或者几勺大米。这一路被尊称为“先生”的业余乞丐,有一种讲究,叫做“讨饭不带碗”,有剩饭剩菜打发,必须连碗筷一起端出来。这,也可以解释为对民间艺人的一分敬意吧。
第二种业余乞丐,叫做“讨青乞丐”。青黄不接期间,家里仅有的一点儿玉米面儿、白薯干儿,要留给下地干活儿的男人吃,于是老婆婆只好带着小孙子、小孙女到大户人家和小康人家门口去乞讨,靠残汤剩饭度过饥荒。
第三种业余乞丐,叫做“赶庙会乞丐”。凡是庙会,行善的人除了烧香之外,一般还要散几贯铜钱给乞丐们,叫做“积德积福”。于是庙会上除了真乞丐之外,还混进了许多假乞丐——大部分是业余串演的。为了取得香客的可怜与同情,他们有的装瞎,有的装瘸,有的把瘦肉剁碎了糊在迎面骨上装烂脚。庙会期一过,瞎的,瘸的,烂脚的就全都好了。
第四种业余乞丐,叫做“赶新春乞丐”。这一路人,并不人人都是家里穷得揭不开锅,而只在正月新春的十几二十多天中“插空”出去讨讨饭。这是因为正月里几乎人人都不干活儿,闲着反正也是闲着,出去讨饭既不误工时,也不误农时。再者,正月新春里出去讨饭,只要说上几句大吉大利的拜年话,小康以上人家,就家家户户都会打发,除了大米之外,年糕、馒头、粽子什么都有。只要拉得下这张脸来,或者走得远一点儿,一个人正月里乞讨所得,满够一家人吃上一个月的。
除此之外,也还有一些临时性的业余乞丐。例如跑野台子的戏班遇上了连阴雨,戏箱子挪不了窝儿,班主开不出伙食,不得不仨一拨儿俩一伙儿带上胡琴、笛子去沿门清唱。这些人,似乎也可以纳入“业余乞丐”的范畴,但就其“大宗”来说,当以上述四种为主。
对于各种各样的“业余乞丐”,丐头有从祖宗那里传下来的不成文的帮规:征收多寡不一的“行业税”。对于“唱故事先生”和“赶青乞丐”,只要“意思”到了,哪怕只上门说两句客气话,打个招呼,就算尽到了尊重丐头的“礼数”;而对于那些行近诈骗的“赶庙会乞丐”和“赶新春乞丐”,却责令他们必须拿出一定成数的“贡品”来,才能允许他们充当“伸手大将军”,喊一声“相公、奶奶,做做好事”。不然的话,只要丐头一声令下,他的那一帮“孩子们”立刻就会围了上去,把胆敢混迹于丐帮的假乞丐撕一个上下衣衫片片飞扬,掐一个浑身皮肉块块青肿,从此再也不敢冒充叫乞丐了。
凡是“业余乞丐”,只是名义上受丐头的管束,必要的时候听丐头的调遣,行乞的时候遵守“丐帮”的规矩,就可以了。平常日子,依旧住在各自的家中,各操本业,各安生计。只有住在栖流所中的那一帮“孩子们”,才是乞丐王国中的忠实子民,才是丐帮中货真价实的“专业乞丐”。
在穷人中,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乞丐”的。要当乞丐,先得具备当乞丐的条件。首先一条,是家业失尽,亲友不认,安生无处,谋食乏术;其次才是老无所养,幼无所依,病无所治,残无所为。只有这些无家可归的老弱病残,才能在栖流所中求得一席之地,才能在丐头的管辖之下,或外出乞讨,或在家操作,过那种无忧无虑的快活日子的。
不要以为当上了乞丐,一定是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在冻馁的死亡线上作垂死挣扎,苟延残喘。其实,只要拉得下这张脸皮来,进了丐帮,入了乞丐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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