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坟五典几人知
继承中华文明,要从源头抓起
重构
人类发明使用文字的历史,或许可以追溯到10000年前,这与我们如何判断什么样的符号属于文字的标准有关,当然也与考古发掘工作的进展有关,而且也与古文字信息载体的耐久性有关。事实上,人类文明是一种存在的过程,而记录这种过程的信息及其载体,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春秋战国之交的《墨子》的《尚贤下》和《兼爱下》等篇章记述的先圣时代所使用的图文信息载体就有“书之竹帛,镂于金石,琢于盘盂”。
一般来说,人类文明的信息记录,包括主观记录和客观记录两大部分。所谓主观记录,是指人类用符号记录自己的生存信息,用实物保留自己的生存信息。所谓客观记录,就是人类无意间留下的生存信息,例如遗弃的石器、用火的痕迹、吃剩的兽骨,以及由于人类的生存而对自然环境及其生物的物种结构所造成的可以察觉的变化。
对于中国来说,在先夏时期(4200年前至10000年前)就已经出现了相当多的文字符号或类似文字的图画、图案、符号。不过,我们今天通常只能够在陶器、骨器、玉器、青铜器、岩石等耐久性的载体上,看到这些文明信息的符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古代先民不曾在其它载体上留下过文明信息符号,因为许多不耐久的载体可能已经消失了。例如,远古神话传说就是一种人类早期记录信息的载体,在中国的远古神话传说中就记有伏羲时代创造的复杂符号体系(八卦符号),黄帝时代创造出完整的文字体系(苍颉造字)。
在中华民族的记忆中,先夏时期中国有四部非常著名的著作,它们分别被称为《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左传昭公十二年》记有楚灵王称赞左史倚相:“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也就是说,在公元前530年,楚国的左史倚相就以能够读懂上古名著而闻名于朝,遗憾的是《左传》没有说明这些上古名著的内容和形式。
据说是孔子撰写的《尚书序》则称:“伏牺(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喾)、唐(尧)、虞(舜)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问题是,为什么三皇时代的书称为“坟”、五帝时代的书称为“典”、伏羲时代的书称为“索”、帝禹时代的书称为“丘”?《尚书序》的回答是“坟”有大的意思,“典”有常的意思,“索”有求的意思,“丘”有聚的意思。显然,这是从上述用字的含义上来解释的,并没有涉及这些远古典籍所使用的载体是什么材质。
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笔者都不假思索地接受了《尚书序》的说法,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去追究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更不用说去探讨是否还有其它的解释了。然而,随着对符号学的深入思考(参阅笔者所著《符号之谜》一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特别是1997年以来对《山海经》的考证,以及对帝禹时代绘制《山海图》可能采用的信息载体的思索(目的是在今天重新绘制山海经艺术地理复原图,这项工作已完成,包括42平方米的《帝禹山河图》),笔者开始意识到“坟”、“典”、“索”、“丘”可能是指不同的图书符号载体。
众所周知,“坟”的正体字由土和贲构成,异体字由土和文构成。根据《辞海》,它有多种含义:墓,土之高者,水涯,大,顺貌,土松而起貌,书籍的一种。因此,《尚书序》将《三坟》的坟字解释为大,颇为勉强。在笔者看来,《三坟》里的“坟”字,其实是指当时的图书载体和文字载体是用土制成的,它可能是一种类似两河流域的泥版,也可能是陶版(包括陶制器皿)。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土也包括石头,因此《三坟》之书,也可能采用石板载体。事实上,人类很早就在泥土上和石头上作画写字了,例如,直接在泥地上刻画(中国文字的发明,就曾受到鸟兽足迹的启发),在洞穴里和岩石上作画,在卵石上写字(这种有字的石头,被称为会说话的石头),而古希腊人所说的象形文字的本意是指埃及人刻在石头上的圣字,摩西在西奈山从上帝那里获得的《十戒》,也是刻写在石板上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汉字的坟,也可以解释为有文字的泥版或石板。
“典”字的含义有:常规,法典,典章,主其事也,质物(典当),姓(太昊娶少典氏),典籍(原特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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