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可能被贬低或抛弃。即使已在祀典的神格,也会因其影响力的衰退,或其他政治的社会的原因,逐渐被淘汰。“道而得神”,“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得神以兴”,大致是古代国家政治兴盛和开拓景况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至其时过境迁,王权稳固或衰退,多神信仰中都有可能发生淘汰的转变。
《越绝书》卷三记有一则夏代开国初期的传说,其云:“夏启献牺于益。启者,禹之子。益与禹臣于舜,舜传之禹,荐益而封之百里。禹崩启立,晓知王事,达于君臣之义。益死之后,启岁善牺牲以祠之。经曰:夏启善牺于益。此之谓也。”但在夏史传说中,禹死益代,启又谋夺益位,文献多见。如《天问》云:“启代益作后。”《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古者禹死,将传天下于益,启之人因相攻益而立启。”《战国策燕策一》云:“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启夺益位,而益又被列入夏初祀典,大概意在控制益的“封之百里”之地。
《越绝书》又记有一则商初汤献牛荆之伯的传说,其云:“之伯者,荆州之君也。汤行仁义,敬鬼神,天下皆一心归之。当是时,荆伯未从也,汤于是乃饰牺牛以事。荆伯乃愧然曰:失事圣人礼。乃委其诚心。”说的是商王成汤利用宗教对荆伯进行政治羁縻,使之归附。
商代武丁时,“商邑翼翼,四方之极”,号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当此之际,“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王朝频频举行内祭外祭,众神祁祁。就诸神神格言,除超自然神上帝和其他天上诸神如日、月、星及众气象神外,占大宗者是先祖先王神。还有少数远公神,如高祖夔、高祖亥、季、王恒、王吴、河等,但其显示的神性,实与自然神无大异。另又有一些神名,如龟示、牛示、它示、雍示、川示、西示、■示、■示、兕、■、■、土、岳等,大多出自动植物、山川河岳或建筑、器物崇拜,恐怕不少并非商人固有信仰中的神,有的当原属其他雄族的强神,其融入商王朝祀典,有臣服或盟结各地雄族,委其诚心的功利作用。武丁之所以能“复兴殷道”,一改“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败政局面,实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的宏图,其利用宗教“率民以事神”,不能不说是重要的成功因素之一。
武丁之后,商代王权相对稳定,先王先妣神的致祭大盛,并日趋规范化,而早先带有自然神属性的诸神,几乎汰去十之八九。其中保留下的高祖亥,或称作高祖王■(《合集》30,亥字增一鸟形,与《山海经大荒东经》说的“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的神话传说相合,似有强调“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内涵。另据《史记殷本纪》云:“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吕氏春秋音初》也云:“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谥隘,二女爱而争博之,复以玉筐,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高诱注:“帝,天也,天令燕降卵于有娀氏女,吞之生契。”或将此类传说视为商族崇拜玄鸟图腾的证据,其实很难说。图腾崇拜是一种原始宗教信仰,表现有四方面的特征,一是被当作图腾崇拜的自然对象遍及该物类的全体,而非个别个体;二是视该崇拜对象即本族的血缘祖先,构成本族的保护神;三是该崇拜对象即其族的名称或标记;四是禁杀禁食该物类。而在这类传说中似乎颇难看出原始图腾崇拜的四大特征。事实上商代包括夏代,均去原始社会已远,商族或夏族的图腾崇拜对象为何物,文献或考古材料均不足征。这种在远祖的神名上附以鸟形,似出于对自然物和自然力进行人格化的描绘,及对远古感生传说的思考,盖本之民间观象知候,以春日玄鸟至而“会男女”的俗信事象,导之以新的时代内涵,反映着商人思维认识中,对本族远祖神力的强化,使其既具有社会神的职能,又神化商族在宗教领域的优越地位,用来维护以商族为主体的国家政治制度的权威性。这与当时重先王先妣神的信仰观念,是紧相呼应的。
武丁之后诸神的淘汰与取留,无不与讲究实际功利相关。如武丁时的“龟示”《合集》,在三四期甲骨文有称“龟二大示”《屯南》、“■示”《合集》,恐与商代一贯的龟卜制度有关。又如武丁时出自建筑崇拜的“雍示”《合集》,被汰去,有“门示”《合集》另出,恐与门塾守卫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不无关系。门卫之制早在夏代已产生,《吕氏春秋音初》记夏后氏孔甲“入于民室,主人方乳,……后乃取其子以归,……子长成人,幕动坼橑,斧斫斩其足,遂为守门者。”刖者守门,上古习见,1989年山西闻喜出土一西周青铜六轮小车,车厢前门旁即铸一断左足拄杖人,扶其门闩。《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刖人足,所跀者守门。”《周礼秋官掌戮》云:“刖者使守囿”,此囿指苑囿之门。利用刖足者守门,商代也有之。1971年殷墟后岗发现的一座三期贵族墓,二层台上殉一生前被刖去一足的守者,随带着青铜兵器戈2。以刖者守墓圹,当是刖者守门现象的衍生。三四期甲骨文有云:“宾门于彡”《合集》、“彝在庭,在■门■”、“其工丁宗门惟咸协”《屯南》,等等,是记在诸门的行祭。《国语周语中》有云:“门尹除门”,是谓扫除门庭之祭。《淮南子齐俗训》称“殷人之礼,祀门”。《礼记丧服大记》有云:“巫止于门外,君释菜,”郑氏注:“巫主辟凶邪也,释菜礼门神也。”甲骨文言“门示若”,殆冀望得到门神主的祐护而安宅弥凶邪也。然则这一时期商人从建筑崇拜信仰中细立“门示”,正与祀门求祥和门塾安全守卫制度的完善相应的。
统观之,夏商宗教的分野,主要有上帝、天地间自然神祗和祖先神三大信仰系统。上帝具有超自然神色彩,不是天神,而是自然社会神的综合、抽象和升华,乃属社会形态变革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起有神化王权的精神和政治作用,唯上帝的神格尚未上升为中心神或至上神,仅仅为维护统治集团上层具体利益而显其权威。自然神包括部分传说中遗留下的所谓高祖远公神,与经济生活或土地结合的神性极为显明,其中有承自原始信仰中诸神,也有来之各地族落崇拜的强神。基于当时政治制度的规立和国家疆土观念的拓开,宗教表现出很大的兼容性和功利性特征,兼容在于委结各地雄族,使之归附,重功利乃有诸神的取纳与淘汰。要言之,夏商时代的宗教,是以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王权政治为其服务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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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宗教的分野[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