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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撼动整个培训行业![1/2页]

开局拒绝申请,吃亏是福! 沉风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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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面签合同的环节也是很正常的,他们不仔细查看,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方当事人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下来的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苏庆元这一番辩护发言下来,逻辑十分清晰。
      无需工作经验就能入职确实是有的,就是免费培训嘛,学习个一年就好了。
      但是应聘者自己不选这种,这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啊。
      而且合同上承诺的东西,他们公司基本都有兑现。
      人家就是没有详细解释,或者当时解释得不够清楚,虽然可能会因此产生误解,但是影响不大。
      有些事情他们公司确确实实是做了,知道是那么一回事,但是这种情况很难判定啊,证明起来也相当麻烦。
      就比如张伟说的话术轰炸,应聘者在这种情况下失去了思考和判断的能力。怎么证明啊?
      万一当时他们是有思考和判断能力的,签订合同也是他们的真实意愿表达呢?
      在苏庆元身旁,钟俊发满意地点点头,忍不住想为他鼓掌。
      干得漂亮,就是这样!
      审判席上,柏兴振微微颔首又看向原告席问道:“原告律师对此有何不同辩护意见需要发表?”
      张伟当仁不让地站了出来,法庭辩论环节是最容易进行扯皮的。
      对于这??情况,他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
      事实上在上一轮的辩护中,张伟已经将本次案件存在的争议,捋得十分明白了,事就是那么回事。
      接下来,张伟只需要从各个细节进行举证。
      证明受害人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并非其真实意愿表达,或多或少都有被招聘者误导。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法庭辩论亦然。
      一个细节不足以说明一切,但很多细节串联起来,相互印证,就可以形成有效的证明体系。
      而法庭采纳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的就是印证规则。
      首先,细说招聘,有些受害人是主动投递简历去面试的,而有些受害人则是被动被找上门。
      他们每个人导向的结果无一例外,全都是‘招转培!
      文林义、温泽全、莫振源等十四人现身说法,讲述了当时的亲身经历和心路历程。
      被骗过去,是值得肯定的。
      然后面试转培训这一点,有没有误导先不谈,推销的嫌疑是肯定洗不掉的。
      随后关于免费培训略过不谈,着重介绍付费培训,往这边带。
      别人来面试,你却让面试者付费培训,这不是扯淡吗?
      一个人这样还好说,每个人都是这样,说不是套路谁信啊。
      最后更是离谱,几乎大部分人都是半推半就,或者不太好意思拒绝,最后连合同都没有来得及仔细看,就迷迷糊糊地签下了合同。
      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被诱导、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从而使合同在成立时显示公平
      张伟认为,这是可以肯定的。
      众多受害人亲口讲述,也为这个说法增加了说服力。
      即便被告方方强行解释没有这回事,也无法排除掉这个嫌疑!
      众多被害人现身说明这并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愿表达,被告方矢口否认?
      没问题啊!
      合同具不具备法律效力,这点扯皮是应该的。
      张伟直接祭出了杀手锏!
      除了这些受害人,其余从这个公司培训出去的,或者中途退出的,都明确表示被坑了。
      而且法院这边也对这些人进行了立案,择日开庭。
      因此多多少少,这家培训公司在这方面,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
      否则,为什么那么多受害人认为自己是上当受骗了?
      最最重要的是,合同上存在着大量的不平等条款!
      其中最致命的一条,就是中途退出培训,培训费不退!
      被诱导签培训和贷款合同,已经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很明显,这是一条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一条不退款的协议,明显属于与受害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因此培训公司作为合同提供方在订立合同时,应采取充分合理的方式提示受害人注意并说明上述条款。
      没有说明,故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的内容,应属无效条款。
      又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这份培训合同,明显显失公平!
      法庭辩论走到这里,结果已经非常明显了。
      尽管辩护过程中苏庆元的表现非常不错,但面对最后这个辩护观点,只能张张嘴又重新闭上,哑口无言。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
      钟俊发一开始还挺满意的,但随着法庭辩论进入白热化,己方法务节节败退。
      而且最重要的是,他越听越觉得对方律师说得好像很有道理……
      这是怎么回事,这种感受谁能懂啊!
      钟俊发感觉手脚逐渐冰凉,人已经彻底失去知觉。
      脑海中来回飘荡着一个念头,要遭!
      审判席上,柏兴振梳理好双方辩护意见。
      点点头开口问道:“法庭辩论到此结束,下面请原告、被告依次发表最后意见。”
      张伟闻言站起身,义正严词道:“被告方以诱导欺骗的方式,让我方当事人签下了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请审判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并判处被告人退还我方当事人相应的培训费用。”
      被告席上,苏庆元一脸颓然地开口道:“请审判长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进行判处。”
      钟俊发看得这一幕内心无比焦急,却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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