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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红色头发[2/2页]

开局拒绝申请,吃亏是福! 沉风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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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我方当事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值得同情之处,不是因为其主观恶性有多大,教育的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恳请法庭念在我方当事人认罪态度诚恳,愿意积极改正,在判案时对其从轻处罚。”
      “虽然我方当事人的行为为法律难容,但是刑罚本来就是讲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我方当事人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认罪伏法,希望合议庭能够考虑以上情节,对我方当事人从轻处罚。”
      “……”
      这十一位被告人在律师发言时,神色怪异,并没有出言打断。
      刚刚他们一直没有说话,已经注意到周围诡异的氛围。
      那二十一位卧龙凤雏发言时,他们的律师都在捂脸、闭眼、嘴角抽搐、或者脸色难看。
      唯有己方律师,面露喜色。
      结合场上场下的反应,又想到律师的嘱咐,哪里还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
      这二十一位同行,恐怕要遭。
      凡事就怕对比,已方若是积极认罪伏法,肯定能获得从轻处罚。
      然而这还没完,那二十一位果然又开始了。
      他们觉得诈骗罪认罪可以,但是诽谤罪与他们没有关系,不应该把这口大锅扣在他们头上。
      谁做的找谁去,反正他们不背锅。
      其中有些人已经执念了,有的人只是拿头发说事,而有的人造的是黄谣,赚的是黑心钱。
      还试图蒙混过关,简直可笑至极。
      他们的律师更是无精打采,简单一句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酌情进行审判、宽大处理的等等。
      审判席上,覃先发点点头,缓缓开口。
      “法庭已经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把控辩双方的意见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还享有最后的陈述权利。”
      “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这个环节,那十一位被告们和辩护律师确认过眼神,立马纷纷站起身,谨遵律师的交代。
      “感谢尊敬的审判长给我这个机会,我没有什么要陈述的,我认罪,希望审判长能够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认罪,我希望法庭对我轻判,给我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我认罪,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
      “……”
      剩下的宋俊贵等人,看着同行们纷纷认罪,轻轻笑了。
      挺好,有他们在前面认罪,想必法官不会太过为难他们。
      宋俊贵率先开口道:“我承认我犯了诈骗罪,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处罚,但关于诽谤罪,我还是那句话,这个锅我不背,我没有罪!”
      “说我犯诈骗罪,这个我认,毕竟我骗了钱,但要说我诽谤,我绝不认同!”
      “……”
      随着最后陈述环节结束,法槌声准时响起。
      “咚——”
      覃先发坐在审判席上,沉声宣告道:“今日的庭审到此审理结束,现在休庭十分钟,审判结果将于开庭后再行宣告。”
      宋俊贵闻言,面含喜色,看向了自己的辩护律师。
      “于律师,我只犯了诈骗罪,应该不会被判太长时间吧?”
      于律师点点头,给出了肯定回复:“如果你只犯诈骗罪,刑期肯定不会长的!”
      听得此言,余下众人纷纷开始询问自己的辩护律师,都得到了相同的答复。
      一个律师这么说,那判断可能不准,但是大家都这么说,这事铁定没跑了。
      一时间,二十一位卧龙凤雏脸上容光焕发,如获新生。
      另外十一位看得这一幕,都开始怀疑人生了。
      他们疑惑地看向自己的辩护律师,只见他们微笑颔首,用温和的声音轻轻地说话。
      “嘘,放一百个心,这波稳了。”
      “稳了。”
      “……”
      庭审直播间内。
      【死到临头还不自知,居然还在笑,他们是怎么笑得出来的,他们怎么敢的啊?】
      【快进快进,给爷快进到这群卧龙凤雏痛哭流涕环节!】
      【附议,我们要看光速变脸!】
      【一群傻了吧唧的蠢货,这点智商都能骗到钱,我真是服了。】
      【……】
      十分钟后,审判长带着合议庭成员坐回审判席上。
      “咚——”
      伴随着法槌声响起,覃先发庄严地宣布道:“经过为期半天的审理,傲月城宁月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对公诉机关控诉宋俊贵等三十二人,涉嫌诈骗、诽谤一案,现已审理完毕。”
      “本院认为,三十二位被告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此博取流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三十二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诽谤罪和诈骗罪,诽谤是手段,诈骗是目的,属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被告人均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三十二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结合其在本次庭审中的表现以及认罪态度,经我与合议庭成员商议,现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宋俊贵犯诈骗罪,涉案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XXX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八千元。”
      “……”
      “被告人XXX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三千元。”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咚——”
      覃先发重重敲下法槌,宣告庭审到此落下帷幕。
      从一重罪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或加重的处罚原则。
      法庭判决当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若以诽谤罪论处,只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若以诈骗罪论处,依照他们的诈骗金额,均达到了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最后给他们定的罪,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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