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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条约内容,包含的内容大概如下:
一、指挥官在离开镇守府所在岛屿与海域之前需要向上层报备,不得私自离开。
二、周围有舰队遭受塞壬攻击时,需要立即支援,并向周围镇守府汇报情况,同时确认防止塞壬钓鱼行为。
三、接了委托任务就必须要完成。
四、每个月需要向管辖区的管理厅汇报当月海域周围情况
五、镇守府遭受袭击后必须第一时间求援,不可因为自认为实力足够而打算单独解决袭击事件。
六、每日一次海域巡逻,舰娘回港后必须要写一份简明的报告,所有报告根据镇守府条例标明重要级别,并复印一份,将原文件保存在档案库中,五年后才可以销毁,复印件按月同海域情况文件上交。
七、镇守府并非法外之地,同样是受到管辖,占地称王之心不可有。
八、任何决策事件,都要记录在镇守府档案库中。
九、不可发布私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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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5章 HCT134[1/2页]